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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秋連假,公司出了大事。

因為頂樓防水的施工不當造成了後方的管道間淹水,

然後這水淹進了店家。

原本我是9/6(六)、9/7(日)休假,主任9/8(一)休假。

結果日早上八點我接電主任的電話問我能不能上班,因為他已經24小時沒睡了。

到了現場才知道"損失慘重"。

特別有兩間店重傷

A的老板問我,房東會賠嗎?

「當然不會啊,怎麼會是房東賠。又不是房東弄淹水的」

A老板一開始還很客氣,後來其他的店家不知道跟他耳語了什麼。

A老板臉色愈來愈慘重。

K老板因為人在國外,用手機連絡的時候還是不安心,兩天內就回國了。

K老板偷偷問我,是不是完了?她的都是限量鞋幾萬的,怎麼可能賠?

是不是要自認倒楣?還是要打官司了?她的裝潢也壞了,有一部份都不能陳列商品。

公司決定出面居中協調商家與肇事廠商理賠的事誼。

A老板拿了損失清單,全部用"售價"加起來,他損失了14萬多。

我們一看都傻眼了,用"售價"加起來的求償商品,你要叫肇事的廠商怎麼賠啊。

主任上去跟A老板明示加暗示的告訴他一定要用進價,最好有進貨單這樣才站的住腳。

K的老板在公司的指示下先送了裝潢的估價單。

我跟主任一看也傻眼,直覺這裝潢的工人太黑心。三片展示板開價二萬七。

長期跟管理室配合的木工師父說,二萬能幫我們做,問我們要不要?

沒想到,週五才送的估價單,週六總公司就指示能做了。

而且還是讓貴的要死的廠商做的。

我私下問老大為什麼?

老大說,因為如果這是趕工的工資。

那他們覺得合理,重點是要讓店家儘速能營業。

再來錢都花了,當然是買一個K喜歡的東西。

也不能為了省幾千塊錢買了一個不是K要的東西吧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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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阿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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